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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二、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二、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能够保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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