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法院执行中,银行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都可以拿来作为执行对象,用来兑现执行案款。可拿“二师兄”活猪作为执行对象的,你听说过吗?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令人称奇的执行案件。
张某,在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一个村庄饲养了50多头猪,因为没钱还债,这些猪成了法院执行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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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张某的养猪场,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朱先生是做农资生意的,从2021年4月份开始,张某陆续从朱先生手里购买了化肥和农药,总货款25000多元,但一直都没有给付货款,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他一张诉状,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张某给付货款。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朱先生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分两期给付货款25000多元。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朱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朱先生提供财产线索,张某饲养了几十头家猪,要求法院对这些家猪进行查封。
见到执行法官,张某还是没钱还账,希望再宽限一点时间,但对此,朱先生并不同意。
见张某确实遇到困难,执行法官便对双方进行现场协商。张某表示,愿意用自己饲养的家猪抵偿货款,朱先生也对此表示同意。
最终,在以网上查询、询问经销商等方式对猪价进行估算后,双方同意张某用10头家猪抵偿货款,共计25000余元,朱先生需在三天内将猪运走。
法官表示,之所以采用调解的方式来结案,是因为该案属于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且被执行人财产为正在饲养的家猪,如果按照法院的评估拍卖程序,处置较为困难,并且在此案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已达成了一致的抵债协议。
记者:王新华
来源:法治进行时